2026年1月15日
內地繼續推出刺激樓市措施,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表《關於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指出,為繼續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當局決定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已繳稅款最多可全退還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銷售後一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對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納稅人,全部退還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納稅人,按照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將可以退還出售現住房時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房屋轉讓金額,為有關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如新購房屋為新房,購屋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簽備案的購屋合約中、所注明的成交價格;如新購屋為二手房,購屋金額則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公告又列明,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其消費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當在同一城市範圍內;而出售自有房屋的納稅人,與新購房屋之間,要有直接關係,應為新購其中一個產權人或產權人。
重購住房須在同一城市
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約,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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