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
據金融管理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建議調高《銀行業條例》附表2所訂明的一系列金融機構牌照費用,包括上調銀行牌照費29%,料每年可帶來約1.46億元總收入。
預期每年進賬1.46億
上月發表的預算案提及,政府將適時檢討不同收費,除「用者自付」原則外,亦會考慮市民和企業的負擔能力。金管局表示,根據牌照費檢討,當局建議調高一系列牌照費,加幅介乎5%至29%,如銀行牌照費或續期費擬增加29%,至61萬元;有限制銀行牌照費或續期費亦調升28%,至49萬元;設立銀行本地分行的費用增加29%,至2.9萬元;而核准貨幣經紀的費用同樣上調29%,至5.8萬元。
金管局稱,在建議調高牌照費時,已顧及相關考慮,包括總體物價上漲、對收入的影響、牌照費作為金融機構在港的營運成本,以及該些機構的負擔能力。當局亦有參考其他地區的相應費用水平,並評估了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的影響。該局預計,整體牌照費調高後,對受影響的金融機構而言應屬可控,按2023年的總營運開支計算,有關調整佔認可機構及核准貨幣經紀的開支少於0.1%,對香港金融競爭力的影響應屬輕微。
金管局已與香港銀行公會、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以及香港財資經紀商協會聯繫,目前並未收到反對意見。該局計劃上半年就上述建議向立法會提交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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