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生指數 23119.58 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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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 中星集團控股
即時報價: 0.183 +0.011 (+6.4%)

基本數據

(百萬港幣) 12/202212/202312/2024
營業額449549481
毛利948897
EBITDA-66-62-64
EBIT-82-78-78
股東應佔溢利-1.9-82-77
每股盈利-0.01-0.32-0.30
每股股息0.000.000.00
每股資產淨值3.122.872.49

主要業務包括:(i)分銷遊戲機;(ii)放貸;(iii)印刷品製造及銷售;(iv)藝人管理、唱片及電影製作及分銷;(v)物業發展與投資;(vi)證券買賣;及(vii)印刷產品貿易。

業務回顧 -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六個月止

放貸業務

放貸業務主要指本集團於香港的放貸業務。

本集團於香港的放貸業務由華泰財務國際有限公司(「華泰」)進行,其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及《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所指的持牌放債人。該分類的客戶包括個人及企業實體,而大部分貸款均以位於香港的抵押物業、股份押記或個人擔保作抵押。

所有潛在客戶之貸款申請須經主管人員根據華泰的貸款審批內部指引(「內部指引」)進行審閱及審批。於評估貸款申請是否獲審批時,主管人員將( i )收集及核實潛在客戶須提交之資料及證明文件;及( i i )評估潛在客戶擬提供抵押品(如有)之價值及質素。如有必要,亦須對借款人及抵押品進行法律查冊。

如主管人員有意於完成整個信貸審批程序後授出貸款,彼將根據內部指引並參考(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之背景及信譽、所提供抵押品(如有)之性質及價值、現行市場利率以及主管人員認為適當之其他相關因素等各種因素釐定貸款條款。其後,貸款文件將隨之而準備,而客戶須按照貸款文件所載之還款時間表提供已簽署及遠期銀行支票。

倘有關授出貸款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超過5%,則貸款申請將轉交董事會,董事會將召開會議以考慮及酌情批准有關貸款申請。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的信用度情況,經考慮彼等之違約記錄(如有)、於貸款期限內及時支付利息之能力及貸款與抵押品之比率,對已授出貸款之可收回性作出定期評估,以確認後續是否需要採取行動以避免潛在信貸風險。一般而言,發生違約事件即會向客戶發出提醒函。倘貸款逾期超過兩個月,華泰將視乎情況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已對本金額約31,700,000港元的應收貸款的數名借款人採取法律行動,其中於過往財政年度已計提減值虧損約26,800,000港元。該等法律訴訟正在進行中,而董事會將在適當時候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提供進一步更新情況。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放貸業務有15名客戶。本期內授出之新貸款總額為700,000港元,而本集團貸款組合之平均利率約為15%。於本期內,貸款利息收入減少約20.0%至約2,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3,000,000港元)。貸款利息收入減少主要由於本期的貸款組合減少所致。分類溢利減少約32.0%至約1,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900,000港元),乃由於本期貸款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製造及銷售業務

分類收益增加約7.3%至177,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65,500,000港元),該增加主要乃由於來自海外及國內銷售客戶的包裝及標籤產品銷售訂單增加所致。銷售訂單增加乃主要由於( i )新客戶於本期下達更多銷售訂單;及(b)部分客戶於本期推出其去年延遲推出的新產品。

於本期內,製造及銷售業務的分類虧損率約為4.9%(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30.4%),分類虧損率減少主要歸因於以下因素:

(i)本期毛利率增加19.8%至約17.9%(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毛損約1.9%)。毛利率增加乃主要由於(a)本期並無確認該分類之廠房及設備之減值虧損(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8,500,000港元);(b)材料消耗率較去年同期下降約2.7%;及( c )生產員工成本總額及其他相關開支較去年同期減少約12.1%,此乃由於自二零二三年下半年起採納多項成本節省計劃所致;及(ii)銷售及行政員工成本及其他相關開支較去年同期減少約17.7%,此乃由於自二零二三年下半年起採納多項成本節省計劃所致。

音樂及娛樂業務

本期分類收益增加約28.8%至約1,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400,000港元),而本期虧損約為1,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虧損約1,400,000港元)。

於本期內,收益增加主要由於音樂作品特許收入及舉辦活動收入增加。分類虧損增加乃主要由於毛利率減少。

物業發展業務

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擁有兩個物業發展項目。於本期內,該等兩個項目由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清遠市中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清」)及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中大印刷(清遠)有限公司(「中大清遠」)執行。

中清

中清於中國清遠持有兩幅商業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深圳市中星國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星國盛」)就(其中包括)其提供之股東貸款人民幣23,479,330元之償還事項向寶安區人民法院(「寶安法院」)對中清提出民事訴訟(「該訴訟」)。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根據中星國盛凍結及保留中清總值人民幣23,400,000元之資產提出之申請,寶安法院頒令,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期間凍結及保留中清於中國清遠擁有的兩幅地塊(「清遠土地」)(「凍結令」)。凍結令旨在確保中清有充足資產向本集團償還股東貸款。

該訴訟先後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進行兩次聆訊。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本集團接獲來自寶安法院的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之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當中確認:(i)本集團及中清確認,中清結欠中星國盛合共人民幣23,479,330元;( i i )中清同意向中星國盛償還合共人民幣23,479,330元,連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起至償還日期(即調解書生效日期起計15日內)止之累計利息;及( i i i )倘中清未能償還協定金額,則中星國盛將有權要求中清支付違約利息,金額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之兩倍計算。

誠如本集團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調解書之生效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因此,中清之還款限期為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前,中清並無向中星國盛償還未償還之股東貸款及應計利息。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中星國盛向寶安法院提交有關延長凍結令有效期之申請,而有關申請已獲接納。延長後之凍結令有效期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起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止。寶安法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將凍結令的限期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並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於評估清遠市的市場狀況、政府政策及近期的發展項目,以及本集團的專業人士及財務資源後,董事會認為此乃開始對中清展開強制執法程序以將清遠土地拍賣出售(「強制執行」)的時機。有關強制執行的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的通函披露。股東已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決議案以批准強制執行,及本集團已向中國法院提呈於二零二二年七月開始強制執行之申請。於二零二三年度,法院已與清遠的多個相關政府部門完成有關清遠土地的所有內部審查程序,但拍賣流程尚未開始。本公司將密切監察市場情況,並於適當時開始拍賣。本公司將適時向股東提供進一步更新。

中大清遠

本集團透過中大清遠於中國清遠擁有一幅總面積約208,000平方米(「平方米」)之土地,並正在發展一個產業園(「中星工業園」),當中包括多幢工業大廈、商業大廈、公寓及宿舍。有關樓宇擬用於租賃或出售。該計劃於二零二零年三月獲廣東清遠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並得到清遠市政府大力支持。

物業投資業務

於本期內,物業投資業務包括在香港及中國出租若干商業單位。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該業務涉及本集團三項(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兩項)物業。第一項為香港元朗的商業物業(「元朗物業」),其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已出租予一名關連人士(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以經營卡拉OK門店。第二項物業為位於中國北京的商用物業,其已出租予一名獨立第三方。第三項物業為位於中國深圳的本集團自置工廠的其中一幢工業大廈,其已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起出租予一名獨立第三方。來自該等物業的總租金收入約為3,8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1,100,000港元)。

根據本集團之會計政策,全部三處物業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被分類為投資物業,並以公平值列賬。於本期內,公平值虧損約12,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公平值收益約337,000港元)入賬列作「其他收益及虧損」。本期內的公平值虧損主要來自元朗物業。元朗物業之公平值減少乃主要由於周邊地區之市場價值及租金價值較低所致。

證券買賣及股本投資業務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透過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賬之股本工具及透過損益按公平值列賬之金融資產約為34,2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38,000,000港元)。於本期內,本集團就香港上市證券投資錄得公平值虧損約3,700,000港元,入賬列作「其他收益及虧損」(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42,000港元)。於本期內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錄得已變現收益或虧損。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投資包括10家於聯交所主板或GEM上市的公司、一家離岸投資基金及一家香港私人公司的證券。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各項投資之賬面值均佔本集團總資產5%以下。最大的五項投資約30,500,000港元,佔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經審核總資產2.7%。

最大的投資為於離岸投資基金Zhong Wei Capital L.P.(「Zhong Wei」)的投資,佔Zhong Wei總股本的1.33%。Zhong Wei已投資多間實體(包括於香港、中國、印度尼西亞及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眾和私人實體)。該等實體主要從事(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智能科技、能源、醫療保健、金融科技及休閒行業。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公平值約為17,500,000港元,佔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總資產約1.5%。

於本期內,本集團已從Z h o n g We i收取投資收入約672,000港元,入賬列作本集團的「其他收入」。第二至第五大投資包括於Wang On Group Limited(宏安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1222)、Wang On Properties Limited宏安地產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1243)、China Agri-Products ExchangeLimited中國農產品交易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00149)及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且主要於中國從事醫療護膚設備貿易及娛樂業務的私人公司的投資。

貿易業務

貿易業務的收益減少至約13,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14,100,000港元),而本期內錄得分類虧損約41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93,000港元)。本期內分類虧損增加主要歸因於:( i )來自香港客戶的收益減少,而毛利率及經營開支較去年同期保持平穩。

資料來源: 中星集團控股 (00055) 中期業績公告

業務展望 -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六個月止

放貸業務

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本集團於擴大放貸業務之貸款組合時將須承擔預期風險。本集團將繼續與其他放貸公司合作物色更多新客戶。鑒於經濟環境不斷變動,本集團將更謹慎地分配其財務資源至全部業務分類,並透過審慎地擴大貸款組合擴展業務規模。

製造及銷售業務

展望未來,由於全球市場持續受到經濟及政治不明朗因素的影響,預期該業務將面臨多種挑戰及機遇,尤其是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緊張局勢加劇將繼續把產品的生產由中國轉移至其他國家,並會對印刷產品的出口銷售造成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可持續發展意識的提高將創造更多商機,尤其是該等來自該業務的海外及國內客戶的環保產品及印刷解決方案的商機。

為應對該等不確定因素及把握該業務的機遇,本集團正採取多項措施以提高生產效率及增加產品的整體競爭力,包括但不限於降低整體營運成本、加強採購能力(尤其是環保材料)及精簡營運流程以減少營運及生產導致的浪費情況。此外,本集團將審慎修訂其銷售策略及採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從其現有及潛在客戶爭取更多銷售訂單。另外,為確保對應收款項作出適當的信貸控制,本集團將密切監察應收款項的收款情況及警剔任何來自客戶的壞賬風險,並預留足夠的現金流量以應對任何突如其來或超出預期的長期不利情況,以及把握未來的任何機遇。

音樂及娛樂業務

展望未來,本集團將持續分配資源以擴大音樂作品特許業務,並於海外及中國大灣區舉辦及投資音樂演出。

物業發展業務

展望未來,本集團將持續於中星工業園的銷售及市場推廣活動中投入更多資源,例如為潛在客戶組織更多團體及個人參觀活動,及向物業代理提供更多銷售激勵以推動銷售。此外,本集團將在中星工業園引進更多餐飲及超市等零售商舖,以為園區工作之員工提供更多服務。

於本期內,本集團亦已積極地物色中國的潛在物業發展及管理項目。

物業投資業務

預期該業務不會出現重大波動,而本集團將持續監察香港及中國的真實市況並於必要時調整策略。

證券買賣及股本投資業務

於購買任何證券前,本集團將審慎研究市場及潛在投資對象的有關資料,並將於認購後密切監察投資表現,並於必要時審慎調整投資策略,以盡量減少市場波動的影響。

貿易業務

本集團將繼續分配更多資源,以擴大及發展香港、海外及中國的銷售團隊,繼而擴大客戶基礎、優化產品組合及向現有及目標客戶提供更多增值服務。

資料來源: 中星集團控股 (00055) 中期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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