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
港府昨日就在香港實施經合組織(OECD)頒布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滙報標準(CRS)有關的修訂展開公眾諮詢,當局計劃明年內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綜合市場人士分析,將傳統金融的共同滙報標準延伸到加密資產領域,令國際間交換資訊更透明,是打造香港成為加密資產中心必須要做的事。
擬2028與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
諮詢期於明年2月6日結束,政府計劃明年內完成相關本地立法修訂,目標是從2028年起與相關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由2029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滙報標準,而香港會在互惠原則下與合適夥伴自動交換稅務資料。
諮詢文件顯示,須申報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包括交易商、經紀、加密資產自動櫃員機經營者、加密資產交易所,以及從發行商認購相關加密資產的個人或實體,以向客戶轉售和分銷相關加密資產。
三類交易須申報,分別為加密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加密資產之間的兌換,以及加密資產的轉移。申報資料包括用戶或申報對象的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轄區、稅務編號、出生日期和地點等;亦要申報交易資料,包括加密資產的全名、涉及總款額或市值、單位總數及交易次數。
德勤中國香港金融服務業稅務主管合夥人潘宗杰表示,自2018年起,本港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按OECD制定的CRS,每年向稅局申報客戶稅務地區及戶口資料,並與不同地區交換資料,此次公眾諮詢為現有制度延伸至虛擬資產。由於OECD已經提出要求,料不同司法管轄區會陸續響應及立法。
潘宗杰解釋,在本港稅務條例下,一般個人投資收入不需要納稅,除非構成業務,故其他地區稅局通報香港人所持有的海外虛擬資產,未必構成影響;對於香港公司海外持有的虛擬資產是否需要交稅,則按個案情況而定。一般離岸收入資本收益為免稅,部分情況則要交納16.5%的利得稅。
加密資產交易所為須申報的服務提供者之一,本港持牌的HashKey Group首席分析師丁肇飛表示,未來加密資產服務商需要承擔更近似或更多傳統金融機構的申報責任,包括依照國際標準整理客戶資料和交易紀錄。這會提升平台的合規複雜度,但也提高行業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利於已經具備合規能力的平台鞏固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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