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
立法會昨天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金融管理專員會適時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條例預計今年內生效,爭取同期發出指引。發牌制度設過渡期,以便業界能按條例要求申領牌照及作適當業務安排。
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又或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均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無牌穩定幣不可銷售予零售投資者,亦禁止發行廣告。
監管三重點 爭取同步發指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監管制度重點包括3項,首先,在儲備方面,持牌人必須維持穩健的穩定機制,確保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由優質和具高流動性的資產組成,總值在任何時候都至少相等於流通的法幣穩定幣面額,並作妥善分隔和保管。
第二,持有人應有權向發行人按面額贖回穩定幣,贖回要求必須在不附帶不合理費用,以及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
多位立法會議員關注審批申請和發出指引能否更有效率。許正宇回應表示,目標是爭取在條例生效的同期,能發出指引,讓申請人能更快知道當局及監管機構需要,以及遞交申請。
穩定幣其中一個主要場景就是涉及跨境支付,許正宇稱,對於日後與其他海外金融監管機構訂立互認機制持開放態度。他又說,已開展一系列準備工作,包括擬備監管指引、就公眾及投資者教育的宣傳資料等。
政府發言人指出,會繼續支持虛擬資產業界發展,接下來將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及託管服務展開諮詢,並發表第二份發展虛擬資產政策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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