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
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及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涉嫌欺詐及串謀詐騙證監會一案,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控方已完成舉證與傳召控方證人程序,張震遠會跟律師商討,於今日決定是否自辯。另外,由於有辯方證人居於內地,辯方打算等到6月初才傳召相關證人出庭作供。
今決定是否自辯
案情透露,張震遠(62歲)被控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致令證監會並無撤回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故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張震遠另被控於2013年4月騙取財務公司3000萬元貸款;他早前表明對兩項指控不認罪。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蔡達英,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並於之前聆訊期間,以污點證人身份指證張震遠,其判刑會待張震遠的案件審結後再作處理。
控方曾於開案陳詞提到,商交所2011年4月獲ATS認可後,財務狀況愈趨惡化,為免證監會從財務報告看出端倪,涉以多種詐騙手法,包括:7次開空頭支票存入商交所戶口,每次介乎700萬至3500萬元;在向證監會提交財務報告限期前,存入大量資金到商交所戶口;向證監會訛稱有3000萬美元注資;把不應計入盈餘的項目寫入財務報告,誇大賬目等。直到證監會發現張震遠等人曾虛報獲注資,方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DCCC 7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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