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報價: | 0.590 | +0.040 (+7.3%) |
基本數據
(百萬港幣) | 6/2022 | 6/2023 | 6/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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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 | 109 | 132 | 107 |
毛利 | 39 | 69 | 24 |
EBITDA | -18 | 41 | -12 |
EBIT | -38 | 22 | -32 |
股東應佔溢利 | -37 | 20 | -29 |
每股盈利 | -0.11 | 0.03 | -0.05 |
每股股息 | 0.00 | 0.00 | 0.00 |
每股資產淨值 | 0.17 | 0.12 | 0.10 |
集團主要從事提供(i)網絡支援服務(主要包括網絡基礎設施設計及硬件安裝、網絡管理及安全服務);(ii)網絡連接服務(主要提供內聯網及互聯網連接解決方案及增值服務);及(iii)電子商務。
業務回顧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六個月止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i)網絡支援服務(主要包括網絡基礎設施設計及硬件安裝、網絡管理及安全服務);(ii)網絡連接服務(主要提供內聯網及互聯網連接解決方案及增值服務);(iii)電子商務;及(iv)網路遊戲IP授權管理服務。
本公司股份(「股份」)於2019年12月9日在聯交所GEM成功上市。上市已提升本公司的資本實力及加強未來發展的資源,與本集團為了成為其業務領域中具有影響力的企業和首選增值合作夥伴之一的長遠目標一致,並探索潛在業務發展,旨在實現業務增長以及為本公司股東(「股東」)創造最大價值。
本集團一直積極考慮及發掘不同機會,以及靈活改變其業務策略。為跟隨中國發展電子商務政策的步伐,並把握電子商務普及所帶來的商機,本集團自2022年起已開始在中國發展電子商務業務。本集團亦已自2023年11月起開展一項新業務,即網路遊戲IP授權管理服務。
電子商務業務
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在電子商務業務方面取得突破性發展,透過與知名電子商務零售服務平台及知名大型人工智慧(AI)公司合作,令其電子商務業務更趨多元化。除於電子商務平台銷售電子產品外,本集團亦將電子商務業務拓展至社交媒體流量銷售。另一方面,鑒於財務業績以及市場品牌及地位欠佳,本集團出售米虫(深圳)集團。
智慧數字人獲得中國知名手機品牌公司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OPPO廣東移動」)的品牌經銷授權,有權非獨家向中國知名電子商務零售服務平台公司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銷售OPPO/ONEPLUS品牌的手機、物聯網(IoT)產品、配件、音頻、穿戴及平板等產品。該品牌經銷授權的協議期限為兩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與OPPO廣東移動合作的電子商務銷售為本集團貢獻收益約4,451,000港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亦與其他電子商務零售服務平台及知名大型AI公司合作,將電子商務業務進一步拓展至社交媒體流量銷售。本集團向大型社交媒體公司(例如抖音、小紅書、知乎等)購買活動流量,並分配予需要通過流量進行活動推廣或品牌曝光的公司。上海月之暗面科技有限公司(「月之暗面」)為客戶之一,亦是中國知名的大型AI公司。根據合作協議,智慧數字人作為月之暗面的非獨家合作夥伴,於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為其在第三方社交媒體平台上提供推廣服務。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社交媒體流量銷售為本集團貢獻收益約4,703,000港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零)。
出售米虫(深圳)集團
以往多年,本集團一直透過一個已開發的手機應用程式「米虫短視頻」(「該應用程式」)經營電子商務業務。除銷售產品外,本集團亦曾為廣告商播放影片廣告,從而透過該應用程式拓展廣告業務。
然而,直播平台發展迅速,成為消費活動的主流,透過原創視頻內容將產品與大量用戶聯繫起來的該應用程式對消費者的吸引力日益減少,已經失去市場競爭力。該應用程式的註冊會員數量增長緩慢,該應用程式廣告客戶數量亦減少,導致米虫(深圳)集團的經營業績欠佳。
鑒於財務業績以及市場品牌及地位欠佳,本公司及董事會認為,米虫(深圳)集團的經營業績及財務業績將長期下滑。因此,於2024年12月30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中國米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米虫」)與買方訂立該協議,以人民幣1元(相當於約1港元)的代價(「代價」)出售米虫(深圳)全部股權。該項出售事項已於2024年12月30日完成。
董事會認為,促成出售事項的代價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為(i)出售事項有助於削減與米虫(深圳)集團相關的持續虧損或維護成本,從而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並穩固其現金流量;(ii)透過擺脫深陷困境的業務,本公司可精簡其業務運營,專注於其他具有競爭優勢的業務,從而提升整體業績表現;及(iii)本集團可出售表現欠佳的資產以釋放資源,令本集團得以將資本重新調配至可為本集團創造更多利潤的餘下業務,從而為本公司及股東帶來更豐厚的回報。
有關出售事項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分別為2024年12月30日及2025年1月21日之公告。有關出售事項的財務影響的更多詳情載於中期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6。
電子商務業務的業務計劃
鑒於中國國內消費電子產品銷售競爭激烈及經濟下行等因素,電子商務銷售較預期緩慢。然而,本集團相信,有關合作為本集團進一步拓展與其他知名品牌公司及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合作提供了商業經驗,也為本集團在中國進一步發展電子商務業務奠定品牌和管道基礎。除拓展國內電子商務管道外,本集團也將繼續探索與中國境外知名電子商務平台建立合作關係的機會,以爭取更多的電子商務銷售管道。
目前,本集團亦尋求與市場上成熟的電子商務業務團隊合作,特別是與在電子商務業務市場領域已取得矚目成績的團隊建立基於業務溢利共享模式的緊密合作關係。此外,本集團將於2025年增聘電子商務市場開發人員,探索更多產品類別及網路銷售管道。
網絡支援服務及網絡連接服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網絡支援服務及網絡連接服務錄得收益約36,554,000港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約36,321,000港元),該分部的所有收益均來自馬來西亞市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約97.0%)。該業務分部並無重大變動。
未來數年,本集團預期不會重續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其由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頒發,並將於2030年1月屆滿。根據馬來西亞法例的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588號法令),持有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的公司股權須符合相關馬來西亞外商投資限制,即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持有人的最終外商股權持有量上限為49%。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2.20%及15.63%分別由Thrive Harvest Limited(「ThriveHarvest」)及通盈富投資有限公司(「通盈富」)持有,其中Thrive Harvest及通盈富均由中國公民余德才先生(「余先生」)全資擁有。因此,持有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的馬來西亞附屬公司(「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持有人」)無法滿足重續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的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持有人因而預期不會重續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
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屆滿後,本集團仍合資格在馬來西亞提供非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的服務。對於涵蓋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服務及非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服務的現有合同,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服務與非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服務的履約義務可單獨履行。本集團仍有信心對於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屆滿後與現有客戶就提供非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服務進行磋商。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非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服務並未受重大影響。
然而,放棄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將導致於馬來西亞的網絡連接服務大幅減少,此乃由於馬來西亞附屬公司將不合資格訂購第三方電訊公司網絡,並憑藉其全國網絡基礎設施向客戶提供網絡連接服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相關服務所產生的收益及毛利分別為約14,893,000港元及約2,112,000港元,分別佔該業務分部總收益及毛利約40.7%及約37.5%,及分別佔本集團總收益及毛利約23.3%及約29.3%。
與此同時,鑒於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屆滿後,馬來西亞市場的商機長期減少,本集團亦已開拓網絡支援服務及網絡連接服務市場至中國。於過往多年來,本集團與遍布各地的客戶合作,以探索市場需求及識別本集團於中國市場的定位。經過數年探索後,本公司正與中國領先網絡服務解決方案供應商商討建立合作關係,該建議合作涵蓋全面網絡服務解決方案,尤其專注於網路遊戲及數字經濟基礎設施。該協議之詳細條款正處於商業及法律商議階段,本公司預計,合作協議很大機會於2025年第一季達成。本公司預期將於2025年第二季可自中國市場獲取收益。
根據與上述中國領先網絡服務解決方案供應商的合作經驗,除與規模可資比較的企業於中國建立網絡服務業務外,本集團亦將增加分配內部資源(包括資金及人員),以向網路遊戲營運公司提供網絡服務以及網路遊戲IP授權管理服務。
預期本集團於網絡支援服務及網絡連接服務分部餘下業務以及本集團其他業務分部收益及毛利將有所增加,故本集團認為,放棄網絡服務提供商牌照對本集團收益的影響並不持久。
網路遊戲IP授權管理服務
本集團透過獲得個人電腦(PC)上的非官方版本網路遊戲「熱血傳奇II」的轉授許可(由獨立第三方授權)的方式,自2023年11月起開展一項新業務,即網路遊戲IP授權管理服務。透過轉授許可,本集團自非官方版本網路遊戲「熱血傳奇II」的IP授權及提供相關IP管理服務產生收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自該業務分部所得收益約為18,375,000港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六個月:約6,215,000港元)。
目前,本集團已加強組建營銷團隊,並正尋求與更多知名網路遊戲開發公司合作,以取得向網路遊戲營運公司轉授許可的IP授權。本公司將參與業內活動,以增強其業務拓展及知名度,亦可接觸業內的潛在供應商及客戶。
發展區塊鏈科技業務
鑒於近年虛擬資產在全球及香港急速發展,董事會認為,區塊鏈科技及虛擬資產有望為現有金融和科技行業帶來深遠轉變。因此,本集團近年致力增加其於發展區塊鏈科技業務的投資。
於2023年1月,本集團投資於百昇控股有限公司(「百昇」)及Fantastic Adventure HoldingsLimited(「Fantastic Adventure」)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約34.16%,於2023年1月完成投資後,百昇及Fantastic Adventure成為本集團的聯營公司。百昇的全資附屬公司元宇宙(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元宇宙證券」)(統稱為「百昇集團」)及Fantastic Adventure的全資附屬公司麗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麗奧資產」)(統稱為「Fantastic Adventure集團」)密切跟進虛擬資產監管框架的發展及與虛擬資產交易及管理業務相關的額外批准申請。作為策略投資者,本集團持續竭盡所能支持元宇宙證券及麗奧資產發展虛擬資產相關業務,包括區塊鏈科技研究及營銷支援。
於2023年4月,本公司於香港成立了一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名為魔文區塊鏈科技有限公司(「魔文」)。魔文的主要業務經營範圍將包括為全球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所定制解決方案、NFT交易平台解決方案、以及元宇宙及加密貨幣等諮詢服務及一站式解決方案。目前,研發團隊已成功開發一個支持多種公有鏈及多種貨幣區塊鏈的錢包,以初步評估虛擬資產交易。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2月19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Bitcoin WorldCustodian Limited(「Bitcoin World Custodian」)已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第53G條獲批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預期牌照(定義見下一段)獲批出後,Bitcoin World Custodian將於虛擬資產平台業務向本集團另一全資附屬公司Bitcoin World Technology Limited(「Bitcoin World Technology」)提供託管服務。
此外,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22日的公告所述,Bitcoin World Technology已就必要牌照(「牌照」)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交相關申請,以在香港進行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等受規管活動,並進行經營打擊洗錢條例第53ZR條及附表3B所定義的虛擬資產交易所(虛擬資產服務)。
儘管該項申請經證監會初步審核後,於2024年11月暫時被駁回,但Bitcoin WorldTechnology將進一步提交申請,並根據證監會於審核申請過程中提出的意見投放充足資源,以期及時達成接納規定。
董事會認為,憑藉上文所述本集團的不懈努力及投資,並利用本集團近年來在區塊鏈科技方面積累的優勢,待牌照獲批出後,Bitcoin World Technology經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在本集團的各條業務線之間產生協同效益,並使本集團能夠增強其競爭優勢,提高運營效率,為本集團開拓新的收入來源。
資料來源: 比特元宇宙 (08645) 中期業績公告
業務展望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六個月止
於2024年4月11日,本公司成功根據一般授權配售120,000,000股新股份(「配售事項」),為本公司產生約25,624,000港元所得款項淨額(「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本公司分配約15,600,000港元之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撥付申請牌照的資金。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為本集團為發展區塊鏈科技服務籌集資金之良機,將增強本集團之競爭優勢及提升其營運效率。
除了加強現有業務分部,本集團亦將不遺餘力增加其投資於區塊鏈科技市場,藉以申請牌照,並尋求投資、發展及合作的機會。本集團亦將憑藉其於區塊鏈科技所積累的優勢,參與區塊鏈科技的開發與應用,並專注於推廣區塊鏈科技於金融服務業等不同領域的應用。
資料來源: 比特元宇宙 (08645) 中期業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