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
金管局宣布,指定12間銀行作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於現時指定期結束後即2026年10月27日起生效,並增加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
12間一級流動性提供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銀香港、交通銀行、法國巴黎銀行、信銀國際、建銀亞洲、花旗銀行、德意志銀行、恒生銀行、滙豐銀行、工銀亞洲、渣打銀行。
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遴選按照多項準則,包括提供離岸人民幣資金及進行離岸人民幣市場莊家活動的能力,以及對利用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承諾。上述指定生效起,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人民幣回購協議安排總額,將由200億元增加至220億元人民幣。是次擴大一級流動性安排,將提高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支持,及有助鞏固提升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
金管局稱,不時檢討計劃的運作及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表現,並考慮是否有需要優化,包括調整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數目及回購協議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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