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10:38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從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有序推進商品住房現房銷售、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優化土地供應管理、支持項目分期開發、實施分階段竣工備案等方面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
《實施意見》明確推進商品住房現房銷售。今年8月28日或以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現房銷售的,仍按項目竣工備案節點實行現房銷售備案。8月28日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完成項目竣工備案、具備交付條件後,將現房銷售方案、具備交付條件有關證明報市、區兩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實施意見》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後,申請現房銷售。完成房屋首次登記後申請現房銷售的項目,應提供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現房銷售方案進行銷售,所銷售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無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經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抵押權人約定,同意銷售抵押房屋的,在辦理現房銷售備案證時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公示房屋抵押狀況,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相關認購協議時,明確房屋抵押狀況和承諾抵押註銷期限,註銷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方可完成合同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