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
北京住建委等4部門聯合發布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意見,明確今年8月28日後新供地項目預售須主體結構封頂,優先選擇現房銷售,購房定金不超過總房價款1%,土地出讓價款首付不低於50%、餘款兩年內繳清不計利息。
預售管理方面,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須單體建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並出具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蓋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記錄》;項目預售資金實行全額、全過程監管,聯合驗收後方可解除監管。
在途項目分類處理方面,8月28日或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按原有政策執行;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取得規劃許可的項目原則上按新規執行,各區政府確保按時建成交付的,經報市級部門備案,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條件申請預售,但預售資金須全部進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監管賬戶,重點監管額度須覆蓋全部剩餘工程建設費用及紅線外市政工程費用。此外,8月28日或以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經各區政府評估風險後,可按在途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現房銷售方面,8月28日起新供地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房企取得房屋首次登記後編制銷售方案並向所在區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房企可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總房價款的1%;房企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約定解除定金合同。
信貸管理方面,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款資金受託支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8月28日後簽訂開發貸合同的項目推行主辦銀行制度,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現房銷售資金等全部納入主辦銀行資金脹戶管理。意見還提出加大對現房銷售項目和安全、舒適、綠色、智慧「好房子」項目的開發貸款支持力度,按項目建設進度分批發放。
土地供應方面,8月28日後發布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首付款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合同簽訂後兩年內繳清,不計利息。意見同時提出圍繞軌道交通站點優化供地布局,支持帶規劃方案出讓、拿地即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