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
香港會計師公會早前就香港首個五年規劃提交多個建議,當中建議合理設定會計師民事責任上限,研究更公平的的責任分擔安排。
香港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兼註冊主任李健表示,設立上限對業界而言是好事,當審計師事務所面臨無上限的連帶賠償風險時,其收費自然趨向保守偏高,這使得部分企業轉而尋求收費較低的事務所服務,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香港目前採用共同及個別責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制,即若其他責任人無力償還,核數師可能要承擔全部損失,即使自身過失比例較低。
李健周二在記者會結束後表示,業界目前仍在討論,包括建議引入比例責任(proportionate liability),或者引入某種倍數上限等。他說,澳洲多年前已落實,德國2020年亦開始推進,認為差不多是時候再次討論。
中國上月公布離岸信託收益的新稅務規定,李健期望政府與內地溝通,探索跨境機制,讓內地居民透過香港信託配置資產時,在「實際分配或轉移時才徵稅」,而非在注入資產時徵稅。
按內地有關新規,當財產裝入離岸信託,存續期間收益以至終止信託等環節亦須申報並就相關所得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李健稱,監管可能出於資金流向海外難以追蹤而傾向於在資產注入信託時已先行徵稅,但香港已設有一套相對完善的監管制度,認為中港雙方可探索跨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