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
證監會已於今年3月至5月就優化《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建議法例修訂進行市場諮詢。財庫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收集到的意見大致支持建議的安排。視乎委員的意見,目標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修訂。他亦重申,這一系列改革措施,目的是提升證監會在處理上市申請,和監管上市發行人的效率和靈活性,讓證監會有更具針對性的工具,處理失當行為。
修訂有8項,主要包括允許證監會對上市申請人施加持續適用的條件,讓有關條件在發行人上市時及之後適用;此外,證監會亦可在適當情況下對上市發行人施加上市後的條件,以提供一個對市場干擾程度低於暫停交易的替代方案。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今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將會發出指引,並會不時更新證監會如何施加或者實施這些條件的程序,希望給予市場透明度。她重申,這個措施是針對個別、嚴重的市場失當行為,並在合理和相稱情況使用。據一般程序,在施加任何的條件之前,都要發出關注函以及適當通知,以給上市公司答辯機會。
陳浩濂補充,證監會在某些已識別出的關注事項,需要受監管注意和介入,但又不構成反對上市的法定理由時,就會對上市申請施加條件。證監會預期,只有極少數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是會被施加條件。
蔡鳳儀提到,在促進市場發展的同時,也要維持上市公司的質量,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質量保持非常重要。她樂見香港IPO市場近日十分暢旺,但提到最近都有幾個上市不久就要停牌的個案,直言市場上有一些不太理想情況、不當行為出現,她相信證監會在這些嚴重情況個案,才會施加這些條件。
她亦指出,所有條件都會在招股書,或上市之後作出公告,讓投資者清晰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