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20:14
中國證監會表示,相關派出機構擬對中能糧科境外上市備案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案是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實施以來,中證監查辦的首宗未按規定履行境外上市備案程序擅自境外上市的案件。
中證監通告稱,由於涉嫌違反「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擬對中能糧科處以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對直接負責備案的主管人員蔣振軍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廣東信宇律師事務所處以50萬元罰款,對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李華斌處以20萬元罰款。
通告顯示,2024年12月21日,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中國糧投)委託其境內運營實體中能糧科,向中證監提交「關於擬通過De-SPAC併購交易實現在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間接上市的備案報告」。
中證監於2025年3月6日接收其備案材料,並提出補充材料要求。2025年10月1日,在未完成境外上市備案程序的情況下,中國糧投通過與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合併交易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
中證監表示,發現這一情況後,其立即根據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安排向美監管部門及交易所通報了有關情況,中國糧投上市當天即告停牌。經查,中能糧科未按規定履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程序,擅自進行境外發行上市活動,涉嫌違反「試行辦法」相關規定。
中證監強調「將依法加強對企業境外上市活動的監管執法,持續提升備案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和透明度;強化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合作,共同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路透3月引述消息人士報道,監管部門正在限制部分在境外註冊的中資企業赴香港進行首次公開發行(IPO),要求這些公司在上市前將註冊地遷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