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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被頒令清盤後,清盤人在高等法院對恒大創辦人許家印等人,以及3間關聯實體,追討約60億美元(約468億港元),並取得多項禁制令,限制他們處置、出售或削減名下全球600億元資產。
倘未支付 剝奪抗辯權
惟因許家印拒絕執行披露資產令,高院去年委任恒大清盤人接管他全部資產,許家印亦未有就該宗訴訟支付約120萬元訟費,清盤人早前向法庭申請,除非許家印在指定期限內支付訟費,否則應禁止他繼續訴訟;法院昨頒判詞,下令許家印最遲本月20日要全數繳付相關訟費,否則禁止他在本案抗辯。
判詞指出,許家印並沒有繳付120萬元訟費,亦無按照法庭命令,全面及坦誠地披露資產,卻依然尋求法庭寬待。
從客觀事實可見,許家印已動用他未披露的資金,支付高昂費用去聘請法律團隊,因此證明他有能力動用相關未披露的資金,支付涉案120萬元訟費。
法庭分析所有相關事實後,認定許家印是蓄意不遵守訟費命令,經考慮後決定,再給予他14日時間準備資金,下令許家印要在本月20日或之前,繳付涉案120萬元訟費,否則將剝奪他在本案的抗辯權。
高院於去年9月接納清盤人的申請,同時委任他們為接管人,負責根據禁制令,識別以及保存許家印的全部資產。
當時判詞提到,即使許家印一方辯稱,他目前在內地被扣留,無法處理資產,並非刻意違反法庭命令,但法庭認為,清盤人並不掌握許家印全部資產,故委任接管人是更能保障許家印資產的方法,又認為由清盤人出任接管人更合適,因許家印的個人事務,早就跟恒大緊密相連,而清盤人過去兩年着手調查及掌握公司情況,由他們跟進許家印資產事宜,可避免大量工作重複。
此外,根據恒大清盤人、即安邁顧問的Edward Simon Middleton及黃詠詩一方此前在庭上表示,許家印一直違反法庭的命令,未有遵守披露資產義務,如果許家印今次繼續未能遵守法庭相關命令,向恒大清盤人支付約120萬元的訟費,法庭理應施加禁令,禁止許家印繼續有關訴訟及上訴的程序。
【案件編號:HCA551/2024、HCMP108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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