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
證監會對東泰證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90萬元,原因是東泰干犯涉及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沽售客戶證券及轉賬客戶款項的缺失。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間,東泰根據一個與某海外客戶的電郵地址相似的假冒電郵地址所發出的指示,沽售該客戶賬戶內的股份,並將合共約330.17萬美元的售股所得款項,轉賬至三個並非該客戶指定的海外銀行賬戶。除了錯誤的電郵地址外,還有其他跡象顯示可能存在違規行為,包括電滙遭多家銀行拒絕受理,但東泰未有就這些預警跡象採取行動,並繼續處理款項轉賬。
證監會發現,東泰沒有確保客戶的資產獲得充分保障。東泰亦沒有制訂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保障客戶的資產不會因盜竊、欺詐及其他挪用資產的行為而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