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
證監會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針對陳海城及李寶程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二人使用欺詐計劃,非法賣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
證監會指稱,於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間,陳及李訛稱陳持有足夠數目的該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透過陳在貝格隆証券的證券賬戶發出的賣盤,但事實並非如此。結果,二人得以就相關公司的股份進行非法賣空交易,並獲利約1100萬元。
被告在今天的聆訊中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6日進行下一次聆訊。屆時控方將申請把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陳及李獲准保釋,以待進行下一次聆訊,條件是他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各繳交28萬元保釋金;及於所申報的地址居住及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