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為保障客戶免受錯誤轉賬影響,金管局自2021年起要求作為收款機構的銀行,為客戶透過由付款人輸入收款人銀行戶口號碼作為執行轉賬的識別碼以進行即時轉賬,而交易金額達1萬港元(或其他貨幣等值)或以上的轉賬時,須核對收款人名稱。此措施已大幅減少客戶因錯誤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而導致錯誤轉賬的個案。
同時,由於付款人必須知悉收款人的名稱才能進行付款,此措施亦有助偵測詐騙活動。然而,金管局留意到有騙徒假冒信譽良好的商戶,誘騙消費者作出低於1萬港元的即時轉賬以躲避名稱核對程序。
有見及此,金管局於今年2月發出通告,鼓勵銀行對所有以銀行戶口號碼作識別碼的即時轉賬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若銀行希望在運作效率、方便客戶及減少錯誤轉賬之間取得平衡,而考慮設立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門檻,金管局認為該門檻不得高於1000港元(或其他貨幣等值)。這項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客戶保障,減低客戶受騙的風險,同時確保轉賬服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