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
證監會譴責恒生銀行(00011)並處以罰款6640萬元。恒生於2014年2月至2023年5月這9年間多個時段內,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和衍生產品方面犯有嚴重監管缺失,並向客戶多收款項、及沒有向他們充分披露金錢收益。
證監會紀律行動源自金管局轉介個案,金管局早前調查中發現恒生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對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作出的銷售存在一系列須關注事項。其中111個賬戶被發現在關鍵期間內執行100宗或以上集體投資計劃交易。大部分交易都被聲明為客戶「自選」交易,事實上有46名客戶是在其客戶經理作出招攬或建議行為影響下交易,被招攬過於頻繁且持有期短的交易,交易模式與基金投資目標及客戶偏好投資年期有所抵觸。進行頻繁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交易令客戶承擔重大交易成本,嚴重影響整體盈虧。
恒生內部監控措施存在不足之處,因為無法充分監督和監察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的情況,除沒有保留足夠審計線索以確保交易是由客戶真實發起外,亦沒有設立足夠監控措施,以在進行可能有問題交易後對其作出監察和跟進。
金管局將有關恒生銷售和分銷衍生產品調查結果轉介予證監會。在2014年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期間,388名沒有被恒生分類為對衍生工具性質和風險具備知識的客戶進行629宗購買衍生工具基金交易,其中148宗交易涉及的產品的風險水平高於這些客戶的風險承受水平。
多收至少2240萬元收益或費用
恒生從這些交易中合共多收至少2240萬元收益或費用。證監指據調查結果認為恒生沒有以適當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態度行事,從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避免利益衝突,並確保其客戶得到公平的對待等。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指,恒生在有關情況下犯有嚴重系統性失當行為。特別是申明自行作出投資決定的客戶其實是因為被客戶經理多次招攬而進行頻繁和過多集體投資計劃交易,最終承擔重大交易成本並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