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
聯交所對指尖悅動(06860)及8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並譴責指尖悅動,及對前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劉展喜、前執行董事及聯席公司秘書王在成、前執行董事吳俊傑、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姚敏茹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聯交所又向前執行董事、主席及首席執行官劉傑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以及向前執行董事朱炎彬、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郭靜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柳建華作出批評,並指令3人完成培訓。
聯交所進一步指令,若劉傑及吳俊傑任何一人於今次紀律行動聲明日期起計14天後擔任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予以取消。
聯交所裁定,指尖悅動於2018年7月上市,兩個營業日後,該公司使用上市所得款項淨額的46%認購非上市財富管理產品,嚴重偏離其招股章程所述的上市所得款項擬定用途,違反《上市規則》。
聯交所又稱,於2018年至2021年間,指尖悅動授出或延長22筆貸款,總額約4.27億元人民幣,大部分相關貸款均無抵押。該公司並未有足夠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管治其放貸活動,且直到大多數貸款出現違約情況之前,董事會對有關放貸活動一直都沒有妥善監督。相關貸款是在沒有對借款人或其擔保人和抵押品進行足夠的盡職審查或信用評估,以及沒有適當評估獲提供的抵押或擔保的可執行性的情況下授出。在截至2021年及2022年底止年度財務報表中,約84%的應收貸款均已減值。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
此外,4名董事劉展喜、王在成、吳俊傑及姚敏茹,被裁定沒有在聯交所的調查中給予合作。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是次聯合執法行動展現出證監會與聯交所之間的策略性合作取得有效的監管成果。作為香港資本市場的守護者,他們的共同使命是維持市場質素和投資者信心,並致力以更迅速的方式取得更有效的監管成果。
他續稱,公司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管治,有義務監督管理層的活動,及確保訂立充分的內部監控政策和程序及其有效執行。採納寬鬆政策,使董事毋須對重大決定作出監督,並不能成為免除董事責任的藉口。這些人員的積極監督有助鞏固管理層致力在全公司推行誠信文化及道德操守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