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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

金管局公布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安排

金管局公布有關離岸人民幣債券回購業務的安排(離岸回購安排),以進一步完善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市場化安排機制,提升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競爭力。

在離岸回購安排下,「債券通」(北向通)參與者可以使用合資格在岸債券作為抵押品,在香港進行人民幣回購業務。相關業務將於近期正式啟動。

參與機構包括所有已入市的「債券通」(北向通)投資者,包括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成員和透過香港託管行CMU成員開立債券通子賬戶的離岸投資者。合資格債券包括參與機構在「債券通」(北向通)下持有的債券,不限券種。

做市商安排方面,業務初期由金管局指定的11家一級流動性提供銀行作為做市商。每筆回購交易應至少有一方交易對手是做市商機構。

交易及結算安排方面,主協議允許機構間自行選擇回購協議文本,例如全球回購主協議(GMRA)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的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等。交易方式可以通過場外雙邊交易;採用「債券通」(北向通)交易方式,透過境內外基礎設施聯通方式開展交易;透過境外電子交易平台開展交易;透過境內電子交易平台開展交易。

結算安排上,在CMU的回購服務下完成。為確保整體業務的平穩推進,業務初期將對槓桿率作適當要求,即回購期間債券所有權過戶,但不允許在回購期間再使用(將由CMU平台鎖定管理)。將來,將適時審視離岸回購業務的運作情況和實踐經驗以作進一步安排和調整。

訊息數據報送方面,做市商須於交易日當天向金管局報送交易數據,以作市場監察用途。金管局將與做市商進一步溝通訊息報送的要求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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