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
證監會因長雄證券有限公司前負責人員兼董事張健違反證監會《操守準則》及《保薦人指引》而暫時吊銷他的牌照,為期9個月,由本月17日起至明年6月16日止。
於2016年至2018年期間,張是保薦人主要人員,負責監督由長雄作為保薦人的某項上市申請的執行工作。
證監會發現,張沒有履行其作為長雄保薦人主要人員、負責人員兼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原因是他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有關的上市申請;沒有勤勉盡責地監督其下屬執行長雄的保薦人工作;沒有確保長雄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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