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6日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富貴鳥前財務總監(CFO)及公司秘書陳偉盛的取消資格令。
未經法庭許可,陳偉盛不得擔任富貴鳥或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其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不得參與富貴鳥或香港任何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兩年。他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法庭是在陳偉盛承認缺失後頒下取消資格令,而有關缺失顯示他對自己出任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角色、責任及職責毫不了解。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富貴鳥在沒有作出適當披露的情況下,提供多項合共約53.49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存款質押,作為批給一名大股東及其他外界人士的銀行信貸融通的抵押。最終價值17.88億元的存款質押在貸款違責後被銀行扣起,其餘則獲解除。這些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導致富貴鳥2013年至2015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及中期報告屬虛假及具誤導成份。
證監會指,陳偉盛作為富貴鳥的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曾嚴重怠忽職責,而該公司的3名前董事亦曾參與及或知道這些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證監會針對富貴鳥3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