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建議的諮詢公布總結文件,認為賠償限額100萬元方案較切合需要,亦較符合指導原則,既能盡量減低道德風險,亦可在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與盡量減輕保險公司負擔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財庫局諮詢收14意見書
有關諮詢於去年底至今年3月底進行,共收到14份意見書,財庫局發言人表示,在考慮回應者的意見和建議後,會適當地調整建議,以回應持份者的關注。政府將根據諮詢總結展開設立保障計劃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保障計劃的詳細安排及草擬相關立法修訂。
賠償限額100萬元的方案,意指申索額首10萬元,以及餘額的80%可獲賠償,即申索金額上限為122.5萬元。政府於2011年諮詢時,提出的最高賠償限額方案亦為100萬元,去年的諮詢則增加賠償限額200萬元及400萬元方案。
總結文件指出,保險公司較可能選擇100萬元的方案,較着重保障消費者的回應者則傾向選擇400萬元方案。文件認為100萬元方案較切合需要,也符合指導原則,而有關方案已保障逾99%的保單持有人,要大多數保單持有人或保險公司資助餘下可被視為相對富裕人士的額外保障,並不公平。
再者,較高賠償限額會導致保障計劃需較長時間才能達到預定基金金額,加重保障計劃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的財政負擔。不過,對在設立保障計劃後適時檢討賠償限額持開放態度,保障計劃可因應檢討作出調整,以便更切合將來需要。
文件又建議,保障計劃在推出初期應聚焦於個人保單持有人,並在時機成熟時擴展至中小企。長期保險的賠償限額宜以每份保單計算,一般保險的賠償限額則以每宗申索計算。保障計劃應採用漸進式徵費模式,施加初期徵費,直至基金達到預定金額。若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保障計劃會調配可動用的基金。長期基金和一般基金初期徵費率訂為適用保費收入的0.07%,每家保險公司每年的最低徵費額為一萬元。兩項基金不會互相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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