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
證監會發表有關建議的《適用於從事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人的風險管理指引》(簡稱《指引》)諮詢總結,刪除了原本建議期貨客戶若在過去30個曆日內未有合理解釋下兩次未能清繳保證金,便不應再提供寬免追繳保證金或寬免強制平倉的條文。該《指引》已在周五刊憲,明年2月25日生效。
發諮詢總結 2月生效
去年11月,證監會在就《指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當中有關授出追繳保證金或強制平倉寬免的限制措施的建議,惹來業界反彈。多名回應人士指出,授出追繳保證金或強制平倉寬免不應單純取決於客戶未能清繳追繳保證金的次數。有回應者表示,若客戶未能遵守相關建議,期貨商要強制為客戶「斬倉」,將會嚴重削弱期貨商的靈活性。證監會澄清,相關的建議並非要求期貨商一定要進行強制平倉,強調期貨商可按照其內部政策自行決定「斬倉」時間。
不過,證監會在考慮市場意見後,決定修訂相關建議規定,包括刪除了期貨客戶在30日內兩次未清繳保證金便不應給予寬免安排的條文。證監會稱,若期貨商的高級管理層有充分理由,仍可向客戶授出追繳保證金或強制平倉的寬免,但期貨商需要定期獨立檢視所授出的寬免,確保高級管理層有適當地行使相關權力。
《指引》的其他內容涵蓋市場風險管理、商品期貨買賣、優惠保證金待遇和對執行或結算代理人的風險管理等。證監會指出,已提供更多以原則為本的指引,取代某些規範性規則及定量門檻。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強調,穩健的風險管理框架是確保期貨商在市場波動時保持韌力的關鍵要素。新指引將協助期貨商審慎管理其自營買賣和代理交易業務所涉及的風險。
該會將給予期貨商6個月的過渡期來遵從《指引》規定,另有額外12個月的時間實施系統修改以遵守有關把客戶風險限額監控措施自動化和壓力測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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