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
港交所發表通知表示,參照2022年12月19日發出的關於擴大互聯互通合資格股票範圍的交易所通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DVR股票)納入北向交易須滿足額外的資格準則。北向交易合資格股票的現有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安排、結算安排、費用及徵費等,亦將適用於北向交易合資格的DVR股票。
「港股通」合資格股票將納入符合以下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一、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或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或二、屬於市值50億元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此外,「滬港通」下「港股通」合資格股票範圍將擴大至納入市值50億元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與當前「深港通」下「港股通」合資格股票範圍一致。
目前,屬於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深港通」下「港股通」合資格股票,在指數定期考察日前12個月平均月末市值低於50億元,且沒有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相應A股,但仍屬於交易所上市股票,將成為只供賣出的「港股通」股票。在是次擴大後,為了盡量減少合資格股票的變動,該股票僅會在指數定期考察日前12個月平均月末市值低於40億元(而非50億元)時成為只供賣出的「港股通」股票。
除上述安排外,其他有關「港股通」股票的資格準則及考察機制將保持不變。是次擴大的相關細節包括北向及南向合資格股票的資格準則及考察機制仍有待監管批准,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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