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
一名前保險代理人在前自律規管制度下,因使用兩份虛假學歷證書,被保監局禁止重投業界3年。
該名前代理人於2015年10月根據自律規管制度,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申請登記成為一間獲授權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時,提交了一份虛假的學歷證書,並於2015年12月,向委員會登記成為另一間獲授權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時,再提交另一份虛假學歷證書。兩份學歷證書聲稱由前代理人未曾就讀的兩間學校發出。儘管該名前代理人曾於虛假學歷證書列出的兩間學校以外的學校就讀,故此符合登記成為保險代理人的最低學歷要求,但仍然使用該兩份虛假學歷證書。
保監局表示,公眾信任並依賴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事宜上的意見及建議,因此保險代理人行事必須符合道德及具備誠信,以作為專業的基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