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
《稅務(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的多邊公約)令》將於周五刊憲,並於10月19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該命令將有助香港落實經合組織公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應對方案。
BEPS是指跨國企業利用稅務規則的差異及錯配,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只有很少或沒有經濟活動的低稅或無稅地方的規避繳稅策略。香港於2016年6月向經合組織承諾實施BEPS應對方案,當中與稅收協定相關的措施,包括防止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全面性協定)遭濫用,以及改善全面性協定所訂定解決爭議的機制。
香港已把39份與貿易夥伴簽訂的全面性協定列為香港意欲受《公約》涵蓋的協定。其餘6份香港已簽訂的全面性協定由於已包含符合BEPS要求的條文,因此沒有被列入。就受《公約》涵蓋的稅收協定而言,《公約》的規定最早於2023年4月1日(就來源預扣稅)或2024年4月1日(就其他稅項)在香港具有效力,實際日期視乎香港的稅收協定夥伴何時完成《公約》的立法及相關程序。
為了讓持份者了解《公約》對香港個別全面性協定的影響,稅務局會在其網站發放資訊,公布《公約》對受涵蓋全面性協定將何時生效及如何作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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