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
美國為了進一步收緊中概股規管,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新指引,要求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須向投資者披露更多和更具體的潛在風險;然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也要披露金主或者大多數管理層有否長駐中國,以及最終併購目標是否位於內地。
新規定同適用於SPAC
彭博報道,SEC負責審計公司申報的部門指出,近期發生的事件顯示,投資中國公司或業務大部分位於中國的企業,會帶來一定風險。
鑑於這些憂慮,SEC會向該些公司發信,要求更具體和突出披露公司在中國面對的法律和營運風險,同時應在年報或招股章程補充說明等文件中納入須披露內容。
近年以SPAC借殼上市相當盛行,SEC表示,企業應謹慎、明確披露他們用於在美國上市的任何空殼公司。SEC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之前警告,美國投資者可能未意識到正在投資的公司與中國企業有關。
此外,新規將適用於已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要在年報或公開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
SEC對SPAC的披露要求愈趨嚴謹,該會指控2020年6月上市的電動卡車製造商Nikola誤導投資者,終在Nikola同意支付1.25億美元之下結案。SEC指控公司在產品、技術能力和業務前景方面誤導和欺騙投資者,官員昨稱,希望是次處罰能警惕所有意圖藉與SPAC合併上市的公司,在資本市場融資時須發出完全準確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