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在《結算規則》下新增8個計算期間進行諮詢,相關人士可於明年1月21日或之前提交意見。建議的新增計算期間,第1及第2個分別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及9月1日至11月30日,之後每年相同時間有2個計算期間,最後一個為202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每個計算期間的結算門檻均為200億美元。
金管局與證監會計劃明年第三季前把實施新增計算期間所需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並建議2023年3月1日起實施有關修訂。
防市場參與者規避結算責任
聯合諮詢文件指,2016年實施強制性結算時,《結算規則》已訂明4個計算時間,目的是確保就施行強制性結算而言,可及時識別不時進入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新交易商,以及任何因場外衍生工具業務擴大至觸及結算門檻的訂明人士,降低市場參與者操縱其於某一特定計算期間的持倉從而規避結算責任的風險。有關設定允許訂明人士在符合載明的規定情況下退出結算責任。
自強制性結算實施以來,一直沿用此設定。2018年經諮詢後增設的8個計算期間,最後一個計算期間將於明年11月30日結束,故建議新增8個類似的計算期間。
下一篇:證監指唱高散貨情況趨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