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
「雙11」將至,市場監管總局發文規範「雙11」促銷經營活動,要求提高促銷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禁止採取「先提價後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
規範廣告發放 不得妨礙競爭
市監總局向互聯網平台企業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下發《關於規範「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作出8方面規範,除上述嚴格規範促銷行為的要求外,各平台在促銷期間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准入把關,且嚴格規範廣告發布的行為。
文件又指出,嚴禁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通過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等開展促銷;並要防止虛假交易、刷單炒信、虛假評價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發生。
當局還要求,嚴格防範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強化政企溝通協作,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平台內經營者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該局要求屬地市監部門通過線下約談、線上指導等方式,督促平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進行監測,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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