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稱,9月起實施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並非針對境外上市企業,長期以來,積極支持網信企業依法依規融資發展。
網信辦:當前網安嚴峻
盛榮華表示,企業所有制的形式不作為關鍵訊息基礎設施認定的依據或條件,無論是哪種類型的企業,在何處上市,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國家的網絡安全、關鍵訊息基礎設施和個人訊息保護的安全等。
同時,堅持對外開放政策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條例不是針對外貿及境外上市而出台的。他補充,當前關鍵訊息基礎設施面臨的網絡安全形勢非常嚴峻複雜,網絡攻擊威懾上升,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高級持續性威脅、網絡勒索、數據竊取等事件頻發,而且現在的網絡安全保護工作也存在一些問題。
工信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局長隋靜重申,將持續推進行業關鍵訊息基礎設施識別認定,並進一步細化明確本行業、領域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營運者的主體責任,圍繞完善行業監管機制、健全技術能力體系等方面,督促運營者切實落實責任要求。
針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中的重要資料出境,網信辦網路安全協調局局長孫蔚敏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37條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在中國境內營運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應當在境內存儲。
因業務需要向境外提供,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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