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
中國銀保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就《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通知》(下稱《通知》)發布徵求意見稿,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規定投資範圍和集中度,列明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槓桿管控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平不得超過120%;而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現金,不得投資在股票。
新規過渡期至明年底
銀保監稱,《通知》整體上與貨幣市場基金等同類產品監管標準保持一致。考慮對機構業務經營和金融市場的潛在影響,合理設置過渡期,明確要求過渡期為《通知》實施日起至明年底,促進相關業務平穩過渡。
產品投資範圍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不得投資於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
銀保監、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同一商業銀行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全部理財產品月末資產淨值的30%。
理財子公司方面,同一理財子公司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的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月末資產淨值,合計不得超過其風險準備金月末餘額的200倍。理財子公司成立初期,未累積足夠風險準備金之前開展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業務規模,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採取統一措施妥善安排。
對流動性和槓桿管控方面還規定,加強投資組合流動性管理,規定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下限和流動性受限資產比例上限;加強久期管理。限制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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