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
金融和科技融合日益緊密,金管局表示,第三季曾進行調查,發現不少銀行正在或計劃應用人工智能(AI),用於包括客戶服務、內部運作和風險管理,調查結果稍後會公布。就此,金管局周五(1日)向銀行業發指引,列出12項運用人工智能的原則,適用於傳統及虛擬銀行。當中,要求董事局及高級管理層須為應用人工智能引致的結果負責,確保銀行具有妥善的管治框架及風險管理措施,監察應用人工智能的情況。
指引又提到,硬性規定或會窒礙人工智能應用及發展,金管局因此把這些原則制定為高層次原則,銀行可按情況相稱地採納,以反映人工智能應用程式的性質及所涉及的風險水平。
促監察維護 訂應變程序
此外,指引用了較大篇幅談及應用程式的設計與開發,要求銀行確保相關開發人員具備所需的專業能力及經驗,要確保技術應用有恰當程度的可解釋性,不能以「黑盒」為藉口;使用結果應可接受持續稽查,一旦出現事故或不理想情況,可按需要收集證據協助調查;銀行為確保使用高質量和相關的數據,應制定有效的數據管治框架。如果人工智能應用由銀行以外機構開發,對第三方供應商要實施有效管理監察,定期檢視供應商的服務,以管理相關風險。
為確保人工智能持續提供服務,金管局要求銀行做到持續監察及維護,銀行應定期檢視及持續監察,並制定應變計劃,以便迅速暫停人工智能應用程式運作,以及啟動後備程序。
在數據安全方面,指引稱,若人工智能應用程式需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銀行應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他適用的本地與海外監管規定,亦要確保網絡安全措施,能有效應對如數據中毒攻擊及對抗性攻擊,時刻對新出現的網絡風險保持警惕,掌握相應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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